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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

国旗下讲话: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

阅读:7603 次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0/1/6 0:00:00


老师、同学们:新年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
  想必大家还清楚地记得震惊全国的南京江宁张明宝 “6?30”醉酒驾车案。2009年6月30日晚20时许,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驶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在岔路口金盛路行驶的过程中连续肇事,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12月23日上午,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此案发生以来,引起全国媒体和百姓的高度关注,引起民众在网络上的热议,也引起各地政府对饮酒后驾车问题的高度重视,并加大了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肇事者张明宝对自己的行为流下了痛悔的泪水,并几尽倾家荡产进行赔偿,但在这次事故中不幸遇难者的家人可能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都对遇难者的父母亲人造成了巨大的伤痛和灾难,逝去的人终究不能再获重生,对肇事者本人及其家人来说也是一场灾难。而这一切开始于肇事者醉酒开车起步时的侥幸心理,这种心态跟很多人闯红灯一样,其根源在于漠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在于漠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于违反国家的法令法规,在于缺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文明精神和文明行为,可以说是事出必然。
  老师、同学们,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路越建越好,车越来越多,而车祸也越来越多。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该做什么?
  2009年12 月16日,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等八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五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关于在市民中广泛传播法治文明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公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定于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8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布署。为切实提高我区学生及其家庭成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区教育局对落实开展“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了布置,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2010年1月18日前开展以“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通过一次国旗下讲话,集中宣传开展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小手拉大手,全家文明走”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一次班会。通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互动活动,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在学生中征集评选与交通法律法规相关的“文明家庭一句话”; 发放全市统一的一个宣传标志,统一张贴于家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其中家用汽车张贴于后挡玻璃的左上角,以此形成宣传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氛围;在全区学生中开展以“全家文明走”为主题的一篇交通法制作文评选活动等。
  其中,有些活动在元旦放假前已通过高一高二年级语文课老师向同学进行了宣传和布置,学校还将通过橱窗和组织活动进行宣传。
  在此,也要求同学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做到以下几点,同时还要提醒和要求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做到。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骑车时靠道路右侧通行,不在快车道上骑行,不双手脱把骑车,骑车时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不攀扶机动车辆,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音乐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身行车安全。
  3.做到文明乘车,自觉排队,遵守“先下后上” 乘车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
  4.不乘座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5.行走或骑非机动车过街道和马路时,走人行横道和过街通道,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等等。
  另外,对家有摩托车、轿车和运输等机动车辆的同学,还应该提醒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做到:
  1.开车前系好安全带,驾车出行绝不超速行驶。
  2.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行驶、不争道抢行,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不闯红灯。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行车安全,自觉约束驾驶行为等等。
  老师、同学们,希望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们自身的文明交通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大力倡导并弘扬文明新风,为建设文明交通、和谐南京作出积极的贡献。(学生处 李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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