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减免困难学生的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50元,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元。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2)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为1500元整,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为1000元整。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一、困难学生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如果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其他是低保的家庭成员必须和学生是同一户口号,方能申请该类型。(民政的章)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街道农工委的章)这类学生由市资助中心提供
(3)孤儿: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的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民政的章)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街道农委或农工办的章)
(6)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残联的章)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所在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镇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原件。申请低保补助的应是监护人享有低保,如果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其他是低保的家庭成员必须和学生是同一户口号,方能申请该类型。(民政的章)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街道农工委的章)这类学生由市资助中心提供
(3)孤儿: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的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民政的章)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街道农委或农工办的章)
(6)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残联的章)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所在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镇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二、申报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1.申请学生需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核。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交学校德育处(2)刘萍老师处。申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工作。每学期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其中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同时,学校在系统中将受助学生信息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
学校将系统中生成的区综合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区资助中心。接到区财政局资助经费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到学生账号。
四、注意事项
(1)经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的学生下学期无需缴费(学费、代办费、住宿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年秋季(7、8、9月)新开具困难证明,沿用至次年春季学期。
(2)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南京市增加了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到每学年1000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9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均可申请,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申报时间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