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同学们: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0年春季开学贫困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1.现已享受助学券的学生下学期学费、代办费、住宿费一律不交。
2.下学期想申请助学券的学生如符合申请条件也不要交学费、代办费、住宿费,开学后提供以下相应材料:携带户口本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原件(材料上必须有街道或以上部门的章)交学校审核。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交学校德育处(2)刘萍老师处。
附申请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如果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其他是低保的家庭成员必须和学生是同一户口号,方能申请该类型。(民政的章)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街道农工委的章)这类学生由市资助中心提供
(3)孤儿: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的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民政的章)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街道农委或农工办的章)
(6)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残联的章)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的章)
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