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通图

助学贷款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成长>>学生资助>>助学贷款>>阅览文章

关于启动办理2017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阅读:6184 次   发布者:rz 来源:德育处   发布时间:2018/2/15 10:45:36



关于启动办理2017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位学生及家长:

  2017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请具有江宁区户籍并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生及今年已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前往江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专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学生及今年已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受理时间

201781日—8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江宁区东新北路16405室,电话:025-87113542李老师

四、办理贷款需要的资料:

  高校在校生:

  1.从高校带回已盖章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

  2.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两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原件

备注:已经办理过的续贷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2张,其他234项不需要提供。

  应届高中毕业生:

  1.前往江宁区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注册后并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2张(注:申请表需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学校盖章,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两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

  4.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原件

                                              南京市江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7.28




2017年秋季助学贷款办理事项

一、学生需上交材料

1、已加盖高校公章的申请表(12份)。(在校生)

2已加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学校公章申请表(2份)。(新生)

3学生、家长(父母一方,必须与申请表共同借款人一致)身份证正反复印(2份)。

4学生证(在校生)或高中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学生、家长户口页复印件(1份)。

二、贷款后注意事项

1学生留存合同2份。

2贷款证明1份(虚线以上盖资助中心公章部分交学校,虚线以下自留。新生随机印有学生初始密码,老生无。)学生本人自行留存。

你对网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网络管理员联系,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屏幕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Copyright © 199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发布:校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储老师 留言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699号  联系电话:025-52173900

苏ICP备05008523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