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江 宁 高 级 中 学
校园安全检查、报告、整改工作的规定
根据《江宁高级中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各岗位、各责任人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为全面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各岗位人人尽责抓安全,安全工作事有人管,确保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汇报工作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汇报工作要求详见各相关附页。
校安全督查员负责对全校各场所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负责对各岗位、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记录。
安全工作各部门、各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作好规范的记录。各岗位和工作责任人,要按本岗位的有关规程和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学校对因检查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工作人员和部门,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学校安全工作报告与处置要求
(一)学校安全工作报告的几项总体要求
(1)对师生在校园内出现的所有重大意外伤害、伤亡事件;食物中毒、火灾事件和建筑等设施的危急情况;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重大情况,发现人必须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
(2)需要拨打110、119、120等求助电话,必须是在请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后进行。来不及请示时,由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岗位责任人、教师、保安宿舍管理员等人员)决定,并尽快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学生日常管理
1、学生管理工作中需报告的主要事项:
学生无故缺席(旷课)或在校上课期间出走;学生突发疾病、患传染病、意外伤害和疑似中毒事件;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学生重大财物失窃或受敲诈勒索、威胁、殴打等事件。
2、管理、报告与处置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离校外出情况的处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如果因病、事等原因确需离校外出者,必须凭经班主任(晚自习值班教师)签字的请假条在年级工作委员会换领出门单,并将出门单交门卫保安,经核实其身份后方可离校。
(2)学生旷课情况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应要求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将班级同学无故缺席(旷课)的情况立即汇报。
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旷课)情况,课任教师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必须及时了解清楚学生的情况,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
学生旷课半天或在校上课期间出走,相关工作人员、班主任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到年级工作委员会。年级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学生处或校长室。
(3)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患传染病和疑似中毒事件
如果学生出现突发疾病、重大意外伤害和疑似中毒等事件,班主任或在场的教职工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如通知年级工作委员会、班主任和学校医务工作人员或立即送往医院,班主任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年级工作委员会在处置的同时视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和校长室。
(4)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学生重大财物失窃或受敲诈勒索、威胁、殴打等事件
发现人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需在第一时间向年级工作委员会、学生处报告;年级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处在处置中视情况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所有重大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必须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3、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学校和年级组织学生开展校内集会和体育活动,学生处、年级工作委员会必须要对学生进行纪律要求和安全教育,并要求班主任落实、提醒学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要确保室内活动场所的安全应急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主任、各教职工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学生在本市区内的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究性学习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活动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计划必须提前向年级工作委员会、学生处,直至校长室报告,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室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外出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活动路线、目的地的事前实地勘察情况;②行程、休息时间;③带队方法,明确何人领导、何人参与、何交通工具(必须是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的车况好的合格车辆等);④目的地的活动内容;⑤活动的安全、保卫、保障、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活动之前要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包括安全教育和活动组织纪律要求)。活动结束后应即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活动方案须报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校园安全保卫
校园内如发现外来人员滋事,保卫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向分管校长或分管主任报告。保卫人员无法控制局面时,迅速拨打“110”报警。
校园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保卫人员或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向分管校长或分管主任报告。如双方为本校学生,且未造成重大人生伤害情况的由学生处和年级工作委员会及时查处;如造成重大人生伤害或涉及校外人员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1)校园内如果发现火情,按《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处置。发现人应急速召集并组织人员现场灭火(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和学生参加救火、灭火活动),同时迅速组织指挥学生撤离火灾现场;设法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火情;向“119”报警;立即以各种方式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
(2)校园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按《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发现人或负责人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同时做好中毒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的抢救工作,必要时拨打“120”求助;注意保护现场(包括中毒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一切剩余的可疑食物并追回同批次零散食品。学校领导及时向教育局及卫生部门报告。
(3)校园内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定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以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五)水电、消防和建筑设施等
校园水电、消防和建筑等设施的损坏报修,按总务处正常工作程序进行。
对水电、消防和建筑等校园内所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校安全工作小组报告。
三、学校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落实机制
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各项检查汇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汇报部门、汇报人和接收部门、接收人实行双方签名登记制度,以实现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做到责任明确。
校安全督查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各项检查材料进行定期汇总,向校长室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发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有关安全工作的不足之处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对安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尽快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校安全工作小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性检查,以做到责任明确,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各项工作中,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经认定是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将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当前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安全稳定的会议和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为师生员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确保完成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任务。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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