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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秋中小学实行“一费制”

南京今秋中小学实行“一费制”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4/3/18 0:00:00 浏览量:


教育收费不规范已成为公众对教育最不满意的地方之一。南京市教育局在日前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上表示,今年该系统的廉政建设中将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南京市现有中小学在校学生90万名。去年,全市共查处违规收费学校26所,7所学校受到通报批评,4名责任人受党政政纪处理,累计清退违规收费220万元。全市收取择校费比2002年下降23.17%,减少学生家长支出3600多万元。最近,南京又对两所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处理。

  教育局已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目标,在具体措施上,一是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稳妥推行“一费制”,对所有行政教育收费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和手续。录取工作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严禁营私舞弊行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规定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的各环节,把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收费方面:收费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各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收费过程中,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必须开出规范的收据票据,并注明收费明细,严禁无证收费、收费不开规范票据的现象。任何学校不得违规强制征订报刊、教辅用书、代办保险等。同时,鼓励学校通过银行系统收取学杂费,提高收费的规范化水平。经费管理方面:各学校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经费使用方面:因学校开支收取的费用,必须依照程序申请报批,经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支取。学校收取的费用不得擅自动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组织教师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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