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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四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京市二○○四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南京市招生办   发布时间:2004/2/29 0:00:00 浏览量:


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适应南京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实现“慧民强市”目标的需要,要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普高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需求,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2004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请各区县、各招生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制定招生办法
  全市行政区划包括十一区和两县。市区包括: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六合区、江宁区;县包括:溧水县和高淳县。
  全市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组织招生录取。溧水县和高淳县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在公布实施前报市招委会备案。

二、填报志愿
  中等学校录取志愿一次性填报,分为两个批次。考生可填报第一批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志愿3个,指标生志愿1个;第二批次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师范学校、高职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5个。

三、文化考试
  升学考试和评卷工作由市统一组织。有继续升学愿望的考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
  升学考试含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满分为610分。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
  初三毕业考试仍由各区县组织。从明年起,升学考试和初三中考学科结业考试由市统一组织进行。

四、热点高中招收指标生
  继续进行热点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30%。指标生计划的分配,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示范初中和独立初中倾斜。市属热点高中指标由市教育局分配,区县属热点高中指标由本区县分配。

五、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计划面向市区招收其他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参加南京外校组织的英语加试。南京外校根据英语加试成绩和中考升学总分之和择优录取。

六、职技类学校招生
  暂停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提前招生。
  所有招生学校在集中录取时,才能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七、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和师范生招生
  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和师范学校,由市提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分别划定两批录取学校投档控制线和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专业最低投档线。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市招生办在每批录取后期将根据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落榜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普通高中扩招按“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执行,并且不得扩招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九、职技类学校和部分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师范学校、高职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少数具备条件的区属高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十、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治招,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并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初中毕业生开展正确的升学指导,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全市教育系统应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树立南京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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