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全国统考6月7日开始,日程表待定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5月1日前颁布高校招生章程
记者昨天从省招生办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了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
高考报名条件及不得报名人员的限定与往年无异。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院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 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四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高考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5月1日须颁布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方可安排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高等学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高职(专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门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径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级招办按高等学校的有关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预留计划使用有严格规定
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设计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省级招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