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管中专校:
4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苏政发[2003]36号),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非典”预防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1、各类学校都必须向所有的师生员工发放“非典”预防知识手册、消毒指南,并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知晓、人人会讲、人人会用。
2、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做到“四勤六注意”,即:勤洗手、洗脸、饮水、通风;注意戴口罩、量体温、多休息、常锻炼、少聚会、不恐慌。
3、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应将“非典”预防知识宣传到每个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
4、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政府《通告》,要求公民遵守的各项规定,学校师生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模范遵守。
5、学校内闭路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橱窗、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体,要介绍“非典”预防知识,宣传民族精神、科学精神。
二、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各项措施
6、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员工到学校上班、上课或活动。大中专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宿舍配发体温计,要求学生每天自测体温,并填写健康登记表。设在校外的学生公寓和宿舍区,学校要设立监测站,明确专人负责就地测量体温。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同时向条、块双向报告疫情。
8、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立即送医院诊断、治疗。一旦发现“非典”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在医生对其排除“非典”感染之前,必须采取隔离观察措施,一律不得上班、上课,不得外出活动。
10、农村中小学生中有家人在“非典”流行疫区务工返乡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同时,学校要动员学生务必与其隔离生活两周,家庭隔离生活有困难的,有关学校应协同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确保学生不受“非典”感染。
11、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本校或周围有与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流行疫区的人员,应当及时举报。一经证实,要报请当地政府奖励报告者。
三、坚决阻断“非典”在学校传播
12、严格控制校内人员外出。各类学校近期均不组团进行跨省、跨市参观、旅游、学习活动,不组织出国考察,不再安排学生外出实习,不到外地参加一般性的学术交流活动。禁止学生到校外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到校外就餐。
13、严格控制人员进校。学校近期不接受外省、外校访问团体来校访问;关闭对外开放的参观、娱乐活动场所;关闭不必要的学校与外界的通道;禁止外地亲友来校探访;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和宿舍区,本校师生凭证件进入;禁止师生(除急救工作人员外)与“非典”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
14、近期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培训班,能不开办的尽量不开办;严格控制各种集中统一考试,国家和省规定的必要考试,也要分散考场,就地就校进行。禁止师生参加校友聚会,禁止学校提供聚会场所。
15、加强对外出回校人员的管理。外出实习的学生和出差的教职工,特别是曾到过“非典”疫区的人员回校后,须逐一登记,立即就近体检,并由学校统一安排专门场所或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两周内不得上课、上班,不得外出。
16、严格控制学校基建民工的流动。对已在校的基建民工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对基建工地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工程队随意招用外来民工,不允许民工同疫区来人接触,不允许到疫区采购物资,不允许将外来家属、朋友留住工地。
四、依法实行紧急状态下的管制措施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要成立“非典”防治工作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防控预案》,落实指挥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条件,明确应急防控各项要求。
18、一旦发现“非典”可疑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9、中小学师生员工中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且接触人员较多或不清的,由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全校停课;大中专校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局部隔离校园,部分实行停课;一所中专校发现3个以上病例、且有流行趋势的,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全校停课;一所高等学校发现3个以上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停课。
20、县(市、区)区域内发生严重流行性疫情,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全县(市、区)中小学校可全部停课放假。
21、实行部分或全部停课的学校,要根据学校校区自然状况和师生居住生活状况,迅速实施分区域通行管制措施,采用发放通行证的办法,限制人员流动。
22、学校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后,要迅速向全校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3、各类学校要深入发动群众,组织师生开展卫生大扫除,整治校园卫生环境。要彻底清除各种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有效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24、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浴室、厕所、计算机房等人群密集的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消毒。
25、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明确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杜绝劣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杜绝变质食品加工出售,杜绝不健康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六、加大“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
26、认识到位。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非典”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好防大疫、防长疫、防猛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
27、职责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遵循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单位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各个高校要建立从校领导―院(系)领导―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的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8、物资到位。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抓紧做好防治“非典”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应急设施的储备工作,落实供应货源,落实急需资金,落实经办人员,确保“非典”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29、督查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抽调得力的人员,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分地区、分学校负责,要校校查、逐项查、处处查、反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0、奖惩到位。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考核干部、教师、学生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的表现,把这项工作情况纳入学期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守纪律的要批评教育,有不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政府《通告》规定的,要严肃处理。